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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德高 顧桂娟 陸吟秋
   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民行科科長戎益華(左)接待村民王傳新
  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自2013年實施以來,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充分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民事訴訟監督權,珍惜並抓住與群眾“打一回交道”的機會,找準執法辦案切入點,從服務和保障民生出發,致力於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其中,有三個故事彰顯了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情懷。
  錯投的《執行通知書》
  “同志,這兩張紙搞得我跟老伴連年都沒過踏實,你們幫忙看看這是什麼意思?”元宵節剛過,海安縣海安鎮居民季永海就找到該縣檢察院民行科,一進門便從兜里掏出兩張紙遞給檢察官。
  原來,今年正月十一那天,在季永海老人家門前停下一輛警車,從車上下來的人交給他一份《執行通知書》和一份《報告財產令》,並通知老人,再過兩天法院將要執行他家的財產。一向老實本分的季永海和老伴頓時懵了,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該院民行科幹警接過老人遞來的通知,起初還以為有人冒名虛假訴訟,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這是一起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併進入執行程序的民事訴訟案件,只是涉案當事人的名字剛好也是“季永海”。經過核實,檢察官確定是法院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錯將執行文書送給了季永海老人。
  按照修改後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對法院執行活動存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書面訴求。考慮到兩位老人行動不便,海安縣檢察院民行科的幹警立即向審理此案的法庭發出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要求法庭糾正不當執行行為,並建議向季永海老人賠禮道歉,為老人一家徹底消除負面影響。法庭收到檢察建議後十分重視,承辦法官特別邀請了當地村委會的幹部,一起到老人家中拿回了錯投的執行文書,併在鄉鄰面前誠懇地向老兩口道了歉,消除了負面影響。
  “解封”房產執行賠償
  前不久,海安縣曲塘鎮劉圩村村民王傳新向該縣檢察院民行科反映,他和幾個老鄉不久前被鎮上一個姓章的老闆騙得傾家蕩產,可是騙子的家人卻住著豪宅。
  順著王傳新提供的線索,該院幹警隨即展開調查。原來,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間,家住海安鎮中壩南路的章盛華因謊稱有權銷售農民拆遷安置房,以收取預付款為名騙取王傳新等村民近百萬元人民幣,並將錢款揮霍一空。雖然2011年6月章盛華因犯詐騙罪被海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但因沒有財產執行,被騙農民一分錢也沒追回來。
  調查中發現的一個細節引
  起了檢察官的註意,就在章盛華服刑前,一個名叫嚴鎮海的人把章盛華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200萬元欠款,二人達成調解後,嚴鎮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雖把上述房產查封了,但是章盛華的妻子和孩子卻一直住在裡面沒有搬出。章盛華與嚴鎮海之間的訴訟會不會是一起逃避退贓的虛假訴訟?
  為儘快查清事實,檢察幹警首先到當地法院調取卷宗,並向承辦法官詳細瞭解涉及章盛華的所有訴訟。同時,還將章盛華給嚴鎮海寫的3張合計200萬元的借條送到江蘇省有關部門鑒定。根據嚴鎮海訴訟時提供的多張銀行取款憑條,到相關銀行查詢交易明細,並實地查看被查封的房產。在外圍取得一定的真憑實據後,又向正在服刑的章盛華核實情況,並詢問嚴鎮海和作為擔保人的章盛華的妻子。經過多方核實,章盛華與嚴鎮海惡意串通、製造虛假訴訟的事實終於水落石出。目前,法院已依照法定程序將解封的房產重新執行分配給被騙群眾。
  依法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沒有跟教職員工商量,校長就私自把學校轉讓出去了,我們現在連基本的生活收入都沒了著落。”年初,海安商業學校一名員工向海安縣檢察院反映了這一情況。
  檢察幹警調研發現,2010年9月,海安商校校長徐虎(化名)在未徵得上級主管部門及全校教職員工的同意,也未經評估拍賣的情況下,便將原屬於事業單位的海安商業學校全部轉讓給南通市一家公司。後因學校房屋等資產問題沒有辦成過戶手續,南通的公司便向海安縣法院提起訴訟。
  該院民行科幹警審查認為,徐某私自轉讓本屬於國有資產的海安商校,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而且學校因產權轉讓問題已停止招生近三年,導致學校教職員工因未能得到妥善安置,已無正常收入來源。檢察機關隨即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通報,提出維穩、維權等檢察建議。同時,積極向學校教職員工開展了法律、政策宣講和思想疏導工作,還與學校所在的社區取得聯繫,建議他們積極做好職工安撫與穩控工作。
  經過努力,相關行政部門已於近期重新協調解決了學校產權轉讓等事宜,海安商業學校的教職員工對檢察機關的工作贊不絕口。  (原標題:珍惜與群眾“打一回交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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